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燃气锅炉环保要求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燃气锅炉环保要求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排放标准如下
1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颗粒物燃煤和燃油每立方米不得高于30毫克;
2、每立方米二氧化硫燃煤不得高于200毫克;
3、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燃煤和燃油不高于200毫克。
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脱硫效率应达到75-85%、执行300mg/m3的排放标准。二氧化硫对空气污染极大,应当有效控制;新建锅炉的使用应当从严,执行经济可行的最佳环保技术。
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,推广使用优质煤、洁净型煤,推进煤改气、煤改电,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、天然气、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。
因地制宜发展海岛太阳能、海上风能、潮汐能、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。
锅炉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、颗粒物等污染物在大气中排放的限制要求。
在中国,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和发布,目前实施的主要标准包括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、《城镇居民生活用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GB30540-2014)等。这些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、用途的锅炉在不同条件下的污染物排放限值,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。
1、锅炉排放污染物标准已经出台。
2、根据国家环保要求,从2014年11月1日起,全国新安装的燃煤锅炉(不包括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)SO2排放标准由160毫克/立方米降低至35毫克/立方米,NOx排放标准为100毫克/立方米,烟尘排放标准由现行50毫克/立方米降低至30毫克/立方米。
3、锅炉排放污染物标准的出台,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,需要我们一起关注和执行。
要保障供暖锅炉的安全环保运行,就必须按规定做好各方面工作,具体如下:
一、安全监察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供热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。对于已经开栓供暖的锅炉使用单位,要对其进行安全排查,对没有开始供暖的锅炉要求供热企业抓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、调试,确保供暖前锅炉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。
二、要对有已经进行过煤改气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,督促改造单位的安全生产,确保燃气锅炉的运行指标符合安全节能技术规范要求。
三、在锅炉设施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,做好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,对相关的锅炉司炉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及突发***应急处理的培训,加强对司炉人员的供热锅炉运行、维护及应急处置能力。 四、检查使用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***管理人员;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;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;是否建立设备档案,档案是否齐全;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等。
五、还重点检查了锅炉使用情况。如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;液位(面)计是否有最高、最低安全液位标记;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;水位、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;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等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,现场依法下达监察指令书,明确整改事项、整改时限。
六、在保障供暖锅炉安全生产的前提下,还要对污染排放不合格、偷排偷放的供暖锅炉使用企业进行整顿和治理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燃气锅炉环保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燃气锅炉环保要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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